| 十起银行业商业贿赂案件呈现“四个特点”
王廷连
银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召开通报会,通报了已被查结的十起银行业商业贿赂典型案件。(1月30日中国共产党新闻)
阅读这十起典型案例,发现有四个特点:
特点之一, “一行一案”。这十起案例平均分布在十家银行。分别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抚顺市商业银行、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联社。也就是说平均一行一案。
特点之二, “职务悬殊”。这十起案例中涉及职务最高的是省级分行两个副行长。分别是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副行长覃志新受贿案、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原副行长陈泓播受贿案;这十起案例中涉及职务最低的是两个信贷员。分别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三亚分行信贷部信贷员吴叶雄与他人合伙受贿案;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太原市并州胜利桥东支行信贷员王金莲受贿案。
特点之三,“大小两极”。这十起案例从涉案金额来看,有大小两极的特点。涉案金额大的惊人,涉案金额少的“不足为道”(相比之下)
涉案金额大的惊人的是:是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副行长覃志新受贿案。1992年至2005年,覃志新利用职务之便,在不良贷款处置、贷款发放、基建、合作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217.2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3万元,并有人民币1926万元、美元66万元、港币184.4万元、英镑1.4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涉案金额少的“不足为道”的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三亚分行原副行长潘在琼、信贷部原主任陈运江、信贷员吴叶雄受贿案。2006年4月,潘在琼、陈运江、吴叶雄在为海南省三亚市某公司发放贷款的过程中,收受该公司贿赂共计8万元。人均受贿不足3万元。与上案比实在是不足为道。
特点之四,“一把手少”。这十起案例虽然分布在不同职务层次,但是涉及到法人一把手的只有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联社原理事长赵鑫一人。其它有5个副行长、4个部门经理、2个信贷员。这意味着普通职工也进入了反腐败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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